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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發布三項排污許可技術規范:涉及危險廢物焚燒、電子工業、人造板工業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電子工業》(HJ 1031-2019)(以下簡稱“電子技術規范”)、《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人造板工業》(HJ1032-2019)(以下簡稱“人造板技術規范”)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危險廢物焚燒》(HJ1038-2019)(以下簡稱“危險廢物焚燒技術規范”)三項技術規范,全面推進排污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目前,三個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功能已正式上線,相關行業排污單位可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中正式申報排污許可證。
重點解析一:電子技術規范
“電子技術規范”規定了電子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申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合規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參考要求。
該標準適用于電子工業排污單位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有電鍍工序的電子工業排污單位,適用于本標準。電子工業排污單位中,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的生產設施和排放口,適用于《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鍋爐》(HJ 953)。
一、產排污環節與污染因子的確定
電子行業子行業多、產品種類多、生產工序多、生產設施多、原輔材料多。本標準在充分考慮行業特征的基礎上,聚焦國家重點管控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顆粒物,化學需氧量、氨氮)、GB 8978中第一類污染物(六價鉻、總鉻、總鎘、總鎳、總銀、總砷、總鉛)以及其它的電子行業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氟化物、氯化氫、氨、硫酸霧、氰化氫、甲醛;總磷、總銅、總鋅、氟化物、總氰化物)等管控重點,對產生有機廢氣的噴漆、有機溶劑清洗、光刻、顯影、涂膠、剝離、印刷等;產生酸性廢氣的電鍍、濕法刻蝕、酸洗、化學氣相沉積等;產生堿性廢氣的堿洗、顯影等;產生含塵廢氣的開料、配料、鉆孔等;產生金屬和含氰廢水的電鍍;產生絡合銅廢水的化學鍍銅;產生銅氨廢水的堿性蝕刻;產生含氨廢水的顯影、清洗;產生含氟廢水的清洗、濕法刻蝕;產生有機廢水的顯影、剝離、清洗;產生含磷廢水的濕法刻蝕、清洗等產排污環節進行管控。
二、排污口差異化管理
“電子技術規范”將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重點管理排污單位的廢氣排放口分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兩類。主要排放口包括計算機制造或者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排污單位的噴漆生產線有機廢氣排放口、集成電路制造排污單位的有機廢氣排放口、顯示器件制造排污單位的有機廢氣排放口,其他排放口均為一般排放口。廢氣排放口原則上不許可排放量。
電子工業排污單位廢水排放口管理類型分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兩類,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重點管理排污單位的廢水總排放口和車間或者生產設施排放口為主要排放口,其他排污單位廢水排放口為一般排放口。該標準要求對主要排放口實施排放濃度和排放量雙管控,許可排放量的因子為化學需氧量、氨氮以及六價鉻、總鉻、總鎳、總鎘、總銀、總砷、總鉛。實行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廢水排放口均為一般排放口,廢水污染物僅許可排放濃度,不許可排放量。單獨排入公共污水處理系統的生活污水僅說明去向。
三、自行監測差異化的要求
該標準提出了排污單位制定自行監測方案的要求,明確了監測點位、監測指標、監測頻次。
實行重點管理排污單位的噴漆生產線有機廢氣排放口、集成電路制造排污單位的有機廢氣排放口、顯示器件制造排污單位的有機廢氣排放口的揮發性有機物需實施自動監測;重點管理排污單位的廢水總排放口流量、氨氮、化學需氧量需實施自動監測。重點管理排污單位的其他污染項目以及一般排放口、簡化管理的一般排放口按規定頻次進行監測。未規定的其他監測因子指標按照HJ 819 等標準規范執行。電子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發布后,從其規定。